关于开展校(院)2023年度人才科研项目
验收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学部(学院):
按照《科教产融合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0〕85号)、《科教产融合创新试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0〕86号)、《人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38号)以及《关于下达2023年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项目的通知》(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3〕79号)具体规定,现启动校(院)2023年度人才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第一批),验收项目明细见附件1,请各学部(学院)认真组织,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项目,包括自科项目165项,社科项目19项。
二、验收依据
按照《科教产融合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科教产融合创新试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人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38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织
项目承担单位在校(院)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处、科研管理部或社科处组织下开展验收工作。学部(学院)统筹安排本单位项目验收日程,验收通知及会议议程需至少提前2日报备,验收通知需加盖学部(学院)公章。
(二)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组织撰写验收报告,对所提交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各学部(学院)对提报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核:验收材料是否完整、报告模板是否正确、财务决算表(审计报告)是否真实、任务指标是否已完成等。
(三)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社科类项目承担单位可适当合并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由同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同一法人单位不超过2人),均须为校(院)外专家,技术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立项经费超10万元(含)的项目,需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需备案、有二维码)。
(四)验收结论
完成任务书全部指标,同时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的,评价意见为优秀,验收结论为通过;完成任务书部分指标,同时产出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成效的,评价意见为良好,验收结论为结题;未完成任务书指标,没有开展有价值研究工作的,评价意见为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验收结果应用
任务书指标不能达成,项目验收不予通过的,收回剩余资金,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院)层面的科研资金支持。
四、验收材料归档
1. 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
2. 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第一批)经费决算汇总表及项目信息统计表(项目负责人分别填写、学部汇总,附件3、附件4);
3. 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学部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相关部门邮箱,文件夹命名为:“XX学部-人才科研项目验收(第一批)材料”,包括附件3及附件4的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及每个项目的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内,每个项目另提供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材料,含验收会场照片1-2张,验收通知盖章扫描版,验收会会议议程,验收报告Word文件及PDF盖章版、成果支撑材料、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及合同书扫描件),成果支撑材料需与附件4填报数据一致(论文只提供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专利只提供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的成果)。电子版材料分别报送科研管理部及社科处指定邮箱。
4. 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按照验收报告-审计报告-任务书-支撑材料的顺序装订(其中成果支撑材料,论文只提供首页、专利只提供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学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学院)公章后分别报送科研部及社科处。
五、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12日17:00前,集中收取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地点:长清校区行政楼405室(科研部)、411室(社科处)
附件:1. 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项目(第一批)明细表
2. 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3. 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第一批)经费决算汇总表
4. 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第一批)项目信息统计表
附件1. 2023年度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项目(第一批)明细表.xlsx
附件2. xx学部-姓名-2023年度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3. xx学部-2023年度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第一批)经费决算汇总表.xlsx
附件4. xx学部-2023年度校(院)人才科研项目验收(第一批)项目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