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院)第一批
人才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做好有组织的科研,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印发<人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38号),以科研项目方式给予人才工作支持保障,纳入校(院)科研项目体系立项管理,确保项目任务合理、管理规范、考核严格。现就2023年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总体要求
(1)须紧密结合国家、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校(院)“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技问题,紧扣所在单位的优势科研方向或新培育方向,开展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研究。
(2)研究目标明确、内容适当,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调研充分,避免低水平与重复研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基本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工作计划合理、可行。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各级已立项项目重复。
(3)各学部(学院)是项目承担主体。各学部(学院)须认真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给予申请人系统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对项目选题和研究内容等严格把关;促进科研人员加快融入科研团队,推动学科建设开创新局面。
(4)项目申请人须为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支持办法(试行)》(齐鲁工大党字〔2017〕38号),与校(院)签订全职聘用协议或准聘期协议,且尚未完成协议中约定的科研启动经费额度使用的优秀博士(第一批项目申报对象为准聘期优秀博士,其他人员后续分批次申报)。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原山东省科学院青年基金、校(院)人文社科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专项及科教产融合试点工程基础研究类项目、基金培育项目、先导专项等支持的,应从启动经费额度中予以核减。凡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
(5)单个项目立项经费,理工类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万元。剩余未执行经费金额低于上述要求的,后续分批次申报。
(6)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已完成准聘期考核及2023年期满考核人员,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2024、2025年期满考核人员,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8月至2025年7月。
(7)项目负责人需制定总体考核目标和分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目标是立项评审、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每年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经学部(学院)审核后,报管理部门备案。项目期满后,管理部门组织期满验收,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校(院)层面科研项目,直至验收通过。
(8)项目管理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需履行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流程,且必须经学部主任或学院院长审核,但不允许列支间接经费和人员绩效。项目执行期满,校(院)收回剩余未使用经费,不再结转。
(9)项目执行期间,如出现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终止协议、人员辞职等情况,项目中止执行,校(院)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10)申报校(院)人才科研项目不受已立项项目限项指标限制。获得校(院)人才科研项目支持的,本项目结题前不得申请校(院)基础研究类项目。
(11)人才科研项目按照校(院)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评审立项。本次未获评审立项的,可再有一次申请机会;再次申请仍未获得评审立项的,不再通过人才科研项目进行支持。
二、申请书要求
申请书使用《校(院)人才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模板,申请书电子版与纸质版须严格一致。
三、资格审查与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请人以“单位简称+项目申请人姓名”命名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正反面打印)报学部(学院)审核。各学部(学院)须认真审查申请人员资格,对项目研究内容、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与学科建设的相关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2023年度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2)进行信息汇总。请于8月15日下班前,将申请书、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份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处,后续将会同科研管理部、社科处组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等工作。
附件:1、校(院)人才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23年度校(院)第一批人才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表.xls